【文汇网讯】据香港电台报道,七名警员在「佔领运动」期间殴打曾健超,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各被判监两年,他们分别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获准保释。
上诉庭今日就是否批出其中两名被告,即警员刘兴沛及黄伟豪的上诉许可展开聆讯。
刘兴沛的代表律师指,原审法官将不应引入的录影片段作为定罪参考,判断他的当事人是其中一名有份打人的警员,是犯了法律错误。律师又指,两段呈堂的无綫电视新闻片段并非连贯,中间有49秒被阻,第一段片影到刘兴沛拉起曾健超带走,但第二段片就未能清晰拍到打人者的容颜。
律师说,带走曾健超和殴打他的人未必是相同,他又质疑单凭第一段影片中刘兴沛穿浅色长裤,而第二段影片中亦有一人穿同样浅色长裤,是否足以证明对刘兴沛打人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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