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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三丑」申撤「煽惑他人煽惑罪」被驳回

2018-02-13
「佔中三丑」与其余6名参与者,分别被控「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等6罪,案件今日审前复核(大公报资料图)

「佔中三丑」与其余6名参与者,分别被控「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等6罪,案件今日审前复核(大公报资料图)

【文汇网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佔中三丑」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与其余6名参与者,分别被控「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等6罪,案件今日(13日)于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审前复核。辩方早前指「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第三项控罪违宪,申请撤销控罪,法官今就有关控罪动议及申请分案审理作出裁决,拒绝辩方申请。

法官陈仲衡颁下判词,指「煽惑他人煽惑」的概念的确在普通法中存在,例如A煽惑B以煽惑C伤害D,A便可被控煽惑B以煽惑C,而这控罪可作延伸,直至最后一名煽惑者。陈官续指,双重追诉的概念早获普通法法院承认,概念不难理解且并非违宪,故驳回撤销控罪的申请。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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