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院裁定陈浩天的选举呈请败诉(大公报资料图)
【文汇网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2016年参选立法会新界西直选,选举主任指他支持「港独」,取消其立法会参选资格。陈浩天之后提出选举呈请,要求法庭宣告选举无效,香港高等法院今日(13日)颁下判词,裁定陈浩天败诉。
前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结束后,陈浩天收到选举主任书面通知,指他虽然已签署提名表格声明,表明拥护基本法,但留意到他报名后在社交网络发布竞选政纲及记者会发言,依然扬言支持「港独」及废除基本法,认为他在法律上没有作出符合《立法会条例》规定的声明。
选举主任指,陈浩天及香港「民族党」发表的言论,明确宣称要推动香港「独立」,陈浩天亦公开表明不会签署拥护基本法三项条文的确认书,并明确拒绝回答事实上仍继续主张和推动「港独」的提问。陈浩天的主张明显与基本法内容相抵触,因此信纳他「实际并不、亦无意拥护基本法」。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范佩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