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25日公布,建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进宪法,取消了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条文,并大幅修改或增加了与监察委员会相关的内容。此外,宪法还将写入新发展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宪法宣誓等一系列新理念、新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此《建议》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提请3月份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

「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展出的「五四宪法」英文版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共包括21条建议。今次修宪将是对1982年12月制定的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订。此前1月份召开的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门就修宪进行了讨论研究。根据《建议》,此次修宪将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进宪法。把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修宪还将删除现行宪法中有关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条文。把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两相对比,删除了有关任期届数的规定,这是国家主席制度的重大改革。
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在内政外交各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及其他组成人员;授予国家的勳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及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国家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在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1949年至1954年,中国没有设置国家主席,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实际上行使了部分国家元首的职权。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制定了第一部宪法,规定设立国家主席,由毛泽东担任。1959年和1965年,刘少奇在第二、三届全国人大两次当选为国家主席。「文革」期间,国家主席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1975年四届人大通过的新宪法删除有关条文,不设国家主席。此后,一些应当由国家元首行使的职权,有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行使。
1982年宪法恢复设立国家主席,1983年五届人大选举李先念担任国家主席,而后杨尚昆、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先后担任该职,迄今共有7人担任过国家主席。
从1993年的江泽民开始,中共中央总书记同时担任国家主席成为「标配」,江泽民、胡锦涛均任满两届。
今次修宪保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的条文,即国家主席与五年一届的人大任期相同,人大任期届满,国家主席也随届满,需要重新选举。但不再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意味荌禤a主席任期届满可以继续参加选举,且没有届数的硬性约束。
国家主席总理就任时须宣誓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4日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订,对宪法宣誓誓词作了修改,自2018年3月12日起生效。新的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中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责任编辑: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