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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吁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

2018-03-06

【文汇网讯】(记者 王晓雪 两会报道)校园欺凌近年成为热点。记者在日前召开的2018年全国两会民革新闻宣传工作通气会上了解到,民革中央此次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了题为《惩防并举,呼吁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大会发言,指出目前针对校园欺凌的专项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呼吁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

民革中央认为,目前关于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效力层级较低。学校对「校园安全」的管理义务与责任,目前由教育方面法律法规组成,所保护的是最广义的「校园安全」,没有细化到与「校园欺凌」相关的校园安全管理义务责任。《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为学校如何防治校园欺凌、应采取何种具体的管理和保护措施提供了依据与标准,但是与专项立法的结构和涵盖内容相比仍不够完备,且法律效力位阶较低。

其次,监护人责任实现方式过于概括。涉及监护人责任追究规定散见于《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尽管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法总则》对监护人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但依然缺乏「内容的细化」和「方式的特定」,对于「校园欺凌」中家长监护责任的问责,仍有待细化。此外,司法保护制度也不完备。现有「以教代刑」的「中间过渡性措施」制度,如社区矫正、收容教养和工读学校,相较于其他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司法性矫正措施的多样性和体系化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

整合已有规定 提升至专项立法

就制定「反校园欺凌法」需关注的重要问题,民革中央建议整合目前已有的学校防治校园欺凌规定,将其提升至专项立法。将目前已有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和标准等内容予以整合,作为「反校园欺凌法」的一部分。

整合的具体结构设想如下:第一章「总则」,阐述立法目的、范围和立法的基本原则等;第二章「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内部机构的职责和相关制度;第三章「家庭保护责任与义务」;第四章「政府与社会的保护责任与义务」;第五章「司法保护的责任与义务」;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学校、政府和社会机构、家庭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七章「附则」,明确相关定义及法律实施时间。同时,要强调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责令父母严加管教措施」的具体手段,如责令父母管教并缴纳保证金、设定一至三年的管教期限等;引入「强制亲职教育」并作细化设计。

在完善司法保护制度方面,建议增设「人格调查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应充分考虑其性格、家庭、经历等情况;增设「社会服务令」,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荐至公益性机构从事无薪工作并给予感化教育;改革工读学校,包括是否增加强制性就读条款,设置与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等;确立「工读预备制度」,即学生仍在原校读书,经一定预备期,据学生偏差行为情况,决定是否撤销预备档案或进入工读学校进行改造和教育。

责任编辑: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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