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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曾荫权需支付控方讼费约500万元

2018-03-06
2017年11月,曾荫权案庭审后(全媒体资料图 麦钧杰摄)

2017年11月,曾荫权案庭审后(全媒体资料图 麦钧杰摄)

【文汇网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高等法院今日(6日)下午颁下判词,裁定曾荫权需支付控方即律政司三分一讼费,涉及约500万港元。

法官陈庆伟的书面判辞指,曾荫权在调查期间,无论是在任或卸任行政长官后,都无向廉署调查提供协助,令纳税人要支付完全无必要的开支,而他的实际行为,和他在审讯前后宣称配合廉署调查,有很大出入。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梁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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