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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拥护基本法是议员基本法律责任

2018-03-12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郑治祖)有市民12日表明会向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挑战港岛区选举主任决定鼓吹「自决」的区诺轩获有效提名为立法会港岛区补选候选人的决定。特区政府发言人在回应传媒查询时重申,「港独」、「自决」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选择独立来处理香港政治体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而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法律责任。

发言人回应传媒查询有关区诺轩的个案时指,由于该个案将会进入司法程序,特区政府不宜评论。「事实上,通过包括选举呈请等司法程序处理选举争议是本港选举制度的一部分,亦时有发生。」

不过,他指出,根据立法会条例第四十(1)(b)(i)条,参选人的提名表格须载有或附有一项示明该人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否则不得获有效提名为某选区或选举界别选举的候选人。

发言人说,「特区政府一直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此同时,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立法会条例》所订明『获提名的候选人须遵从的规定』。『港独』、『自决』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选择独立来处理香港政治体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煽「港独」「自决」者不可能拥基本法

他强调,「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法律责任。鼓吹或推动『港独』、『自决』的人士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亦不可能符合《立法会条例》要求候选人声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特区政府会继续严格执行和维护基本法,以及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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