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欧阳文倩)学校教育学生国歌是否需要明文纳入法例中,是这次国歌法本地立法的关注点之一,而在16日出炉的建议内容中,表明,中、小学须教育学生唱国歌、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及遵守国歌奏唱礼仪。不过,政府指其中并不涉及罚则。
特区政府消息人士16日解释,政府在拟备是次内容概要时,已经和教育界沟通过,得悉中小学目前已经有国歌教育,教育局也有相关指引。由于国歌法里有这样的条文,基于必须履行为有关法律进行本地立法的宪制责任,国歌条例草案亦必须有相关的条文,学界则可按现行机制去处理,并无「做多咗嘢」,其中亦无罚则。
杨润雄:本地立法需配合港情
教育局局长杨润雄16日被问及有关问题时表示,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一事并无罚则,「我们立法时当然必须要考虑国家的国歌法的立法原意,以及背后的要求,我们会在本地立法的时候将它适当地配合香港的实际况决定。」至于国际学校推行国歌教育方面,他指实际的推行情况会再作讨论。
此外,为配合《国歌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特区政府会于今年第二季推出宣传短片及声带,宣传国歌的背景,及奏唱国歌时应当遵守的礼仪。
对应国歌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媒体应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和按有关部门规定播放国歌,建议条文内容中亦提及持牌的电视机构和声音广播服务机构,须按照其牌照条款免费播放由政府提供与公众利益有关的材料。若有需要,行政长官可以规定应当播放国歌的重要的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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