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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曼琪:学习国歌礼仪是香港人应尽法律责任

2018-03-19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

【文汇网讯】(记者 李柏涛 两会报道) 特区政府目前正就《国歌法》展开本地立法工作,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接受大公文汇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认为,本地立法要求中、小学教唱国歌和学习有关历史、精神及奏唱国歌礼仪,这是香港人作为中国公民应尽的法律责任。虽然香港人可以在「一国两制」下,享受不同的生活方式,但对于国家主权等,绝对不能存在异心。

据报道,特区政府正就《国歌法》展开本地立法工作,向立法会提交了《国歌法》本地立法讨论文件,建议《国歌条例草案》规定,任何人公开、故意篡改国歌,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及侮辱国歌,最高可判监三年、罚款五万元,并计划在立法会七月暑假休会前完成首读。

陈曼琪表示,香港中、小学教唱国歌,是下一代了解、学习国民权利及义务的重要一环,虽然在「一国两制」之下,香港人可以有不同的生活方式,但对于国家主权及民族尊严,「不能有异心。」

她指出,对于《国歌法》本地立法,要求中、小学教唱国歌和学习有关历史、精神及奏唱国歌礼仪,「这是我们香港人作为中国人的国民、民族及法律责任。」有关法律方面,不论是内地法系还是普通法系,中、小学教授国歌的法律责任都是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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