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首批无人驾驶公交上路试运行(记者 郭若溪 摄)
【文汇网讯】(记者郭若溪)「无人驾驶」在今年两会再次大火,未来三五年,在高速吃茪儹蝪轺蚨q或将成为现实。为推进深圳智能驾驶的发展,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深圳市交委20日出台《深圳市关于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智能驾驶车辆的测试申请、审核、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等,每辆车还应购买不低于五百万元的交通事故保险。

深圳首批无人驾驶公交上路试运行(记者 郭若溪 摄)
根据意见稿,智能驾驶车辆是指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上装配智能驾驶系统的车辆,具备一定的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智能驾驶功能,由机器辅助人驾驶最终可由机器替代人来操作。
测试主体是指需在深圳市开放测试道路上进行机动车辆智能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的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包括具有机动车辆智能驾驶技术及产品研发或生产能力的整车企业、改装车生产企业、零部件企业、电子信息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交通运输企业、科技类企业。
作为在开放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无人驾驶」车应具备赔偿能力,应购买每车不低于五百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五百万元的智能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根据规定,「无人驾驶」车辆在测试过程中必须在指定时间和路段范围内测试,并在指定位置放置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张贴「智能驾驶测试车辆」标识。当测试车辆在「智能驾驶」模式运行时,测试驾驶人应当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并做好随时接管的准备。同时,测试时不得搭载与测试无关的人员或者货物。
「无人驾驶」车上路了,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意见稿》规定,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测试驾驶人或者测试主体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测试车辆全部或部分责任引起人员伤亡、车辆损毁等重大事故的,由深圳市公安交警局暂停测试主体测试资格,测试主体应向市公安交警局交回所有临时行驶车号牌,并认真进行整改,重新申请评估。
责任编辑: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