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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视法庭案 黄浩铭上诉被驳回

2018-03-23

【文汇网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2014年非法「佔旺」期间,香港「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因阻挠执达吏在旺角的清场行动,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成,判囚4个半月。早前他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今日(23日)被法庭驳回。

法庭指黄浩铭严重破坏了清场命令。图为黄浩铭(左)参与「旺暴」(电视截图)

法庭指黄浩铭严重破坏了清场命令。图为黄浩铭(左)参与「旺暴」(电视截图)

法庭指,执达主任执行法庭命令时受阻,即属刑事藐视法庭,毋须证明干犯者有特定意图。在本案中,黄浩铭严重破坏了清场命令,削弱了公众对有关命令及颁令法庭的尊重,行为严重干扰整体法院的司法工作,对法治构成侮辱,明显应处以惩罚性的制裁。

法庭认为清场命令经传媒广泛报道,黄浩铭必定充分了解委任执达主任的原因,知道自己的行为不仅违反强制令,亦知道违反哪些条款。根据事实,法庭认为黄浩铭故意及明知违返强制令,等同有干扰司法的意图,因此维持原判,驳回黄浩铭的上诉。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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