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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汉清:港府须交代现行法律是否足够应对「港独」

2018-04-16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欧阳文倩)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早前到台湾出席五「独」论坛,更发表鼓吹「港独」言论,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均谴责其言行违反宪法和基本法,惟至今戴耀廷仍未需要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资深大律师胡汉清指出,现时本地法律有「煽动罪」针对分裂国家的行为,如果违反宪法和基本法都没有法律后果,将会打击法治,令犯罪分子更任意妄为,特区政府须向市民交代现行法律是否足够去应对「港独」言行。

虽然反对派多次以「言论自由」、「学术讨论」为戴耀廷的「港独」言论开脱,但胡汉清近日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指出,戴耀廷到台湾去出席有关论坛已经属「有行动」,而非止于言论,而他去参加由「台湾青年反共救国团」这个旗帜鲜明对反对中央人民政府的组织的论坛,既非私人场合,又非院校交流,「在这个环境,in the context去看,是否真的是言论自由下学术自由去交换意见呢?」

他续说,既然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都已谴责过有关言行,批评这是违反宪法和基本法,违反了这样严肃的法律,但却暂时未见有任何法律后果,特区政府有责任向市民交代有关问题,解释是否现时的法律不足够去处理,「如果法律上是做到的,特区政府就应该去做,做不到的,到底是法律问题,或政治问题,怎样也好,他们要采取负责任的态度,向市民解释清楚。」

事实上,《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都有就「煽动罪」作出说明,指出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司法、激起对其离叛,都触犯了第九条,而言论或作为均受到规管。不过,有反对派的法律界中人就称有关法例与俗称国际人权公约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不符」、已经「过时」。

胡汉清反驳有关说法,指出法律就是法律,如果觉得「过时」,大可以作出废除或修改,但只要有关条文一日存在,都是有效的法律,作为法治社会,不可以有法不依,「否则这样会打击法治,别人见到你有法律也不用,就会更任意妄为。」

至于「不符」国际人权公约的说法,胡汉清指出,首先《公约》并非强制性的,其次是《公约》里对人权也有合理限制,对于危害国家主权的言行,同样不会容忍。

他进一步表示,香港的立法、执法、释法都是由不同机关去做,一般人不能妄断部分法例适用或不适用,「这些法律是否有效、是否符合《公约》,应该由法庭去判决,这是法庭的专利。」

在谈到在法律上如何应对鼓吹「港独」的言行,胡汉清指,首先第一步是要调查,即警队初步认为有没有合理理由相信有人触犯了法例,去作出调查,再看是否有表面证据成立,继而立案,之后再送到法院,经普通法的程序去审理,在没有疑点的情况下才能定罪,接着才是量刑。

他重申,现时特区政府在处理「港独」言行上无透明度,大家都不知道怎样才是犯法或不犯法,也似乎让法律责任的问题走入「死胡同」,认为绝不能不了了之。他认为,若有人鼓吹「港独」,当中绝对有调查的地方,例如当中有无和外国往来、资金从何而来等。他说,类似问题以往港英政府一定会调查,认为特区政府亦应向社会交代。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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