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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不能随意引用条例收回土地

2018-05-03

【文汇网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本港房屋问题迫在眉睫,但不能随意引用《收回土地条例》,否则可能面临漫长的司法复核程序,以致无法有效释放土地,解决问题。

香港政府新闻网消息,林郑月娥今日在立法会答问大会回答议员尹兆坚提问时说,《收回土地条例》用于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享途,有助规划并促成新区发展。

但她指出,在《基本法》第6条和第105条保障私有产权下,行使《收回土地条例》曾导致私有产权拥有人采取司法复核,以致受社会欢迎的项目被搁置,例子有旧湾仔警署改作商业发展项目。

林郑月娥指出,土地供应专责小组上周已展开公众谘询活动,收集社会意见,政府会严肃考虑小组制订的方案,并期望私人发展商释放积聚多年的私有产权,满足社会对土地的需求。

她呼吁议员理解政府解决土地供应问题的决心,希望社会互谅互让,达致共识。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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