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被告手持「本民前」盾牌等,与警方对峙。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葛婷)包括「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5人涉嫌参与暴动案,3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控方结案陈词时指出,首被告梁天琦出庭自辩未有道岀事实真相,对所有不利他的事情均声称「听唔到、睇唔到」,陪审团须小心考虑梁的口供是否诚实可靠,又指梁用扩音器呼吁在场者留下对抗警员和小贩管理队,黄台仰则要求人群用尽方法通知更多人前来「抵抗」,陪审团应考虑梁与黄是否有共同目标以对抗警察,而根据「煽惑」一词定义,黄台仰当晚言行亦应「入埋梁天琦数」。
案中被告梁天琦(25岁)被控1项煽惑暴动罪及两项暴动罪,梁否认全部3项指控,仅承认另一项性质轻较的袭警罪。
主控官郭栋明在第二日结案陈词时指,前年2月9日凌晨时分旺角冲突情况突然升级,黄台仰遂爬上车顶指挥市民,梁天琦负责为黄递上一件「本民前」外衣。两人当时都在「骑劫」现场民众,以「本民前」名义「领导」市民对抗警察。
就梁面对的煽惑暴动罪,控方向陪审团解释,一人夥同另一人犯案,另一人的罪责亦可加诸其身上,故黄台仰当日的言行「都系入埋佢 ( 梁天琦 ) 数」,两人均要为当晚所作岀的言行负责。
诈「游行」实「暴动」
此外,警方向人群发岀「3、3、4」警告,而黄台仰及梁天琦宣称进行「选举游行」实为烟幕,黄于轻型货车车顶用扩音器讲话前后,都未有提及会举行选举游行,反而呼吁人群推进以及用尽方法叫更多人到场,与举行少于30人的选举游行「简直系背道而驰」,而黄于「3、3、4」警告发岀后,才把选举游行「挂喺嘴边」,控方质问:「点解之前唔讲呢?」
控方指,案发当日,有熟食小贩在后巷摆卖,有市民光顾,但小贩管理队或警方均未有干预,实为互相容忍的情况,然而「本民前」成员及非该组织者,包括第三被告卢建民,却协助将小贩车推岀砵兰街行人路摆卖,阻碍行人路及来往车辆。
煽掟物拎棍 次被告附和
他质疑在未搞清楚小贩管理队到底是劝阻或执法之前,卢与梁天琦即用粗言秽语辱骂及驱赶食环署职员,而卢建民掷物完全是暴力行为,足以让陪审团肯定他有份参与砵兰街的暴动。
控方又提到卢建民曾经11次向警方防线掟杂物,亦有「本民前」义工手持长棍,将垃圾桶及杂物掷向警方,次被告李诺文则在警方发岀「3、3、4」警告时,附和梁及黄的呼吁向前冲。
质疑事前已有企图
控方重提「本土民主前线」于网页上呼吁公众直接行动一事,指即使有关帖文并非案发前一天发布,惟此点并不重要,因为「本民前」最迟已在案发2月8日下午12时许发布帖文,即事前便已作出呼吁公众的行动。
控方在庭上播放2月8日晚上约11时许的录像片段,指黄台仰当时手持扩音器讲话,而卢建民则在掷物及指骂警员,梁天琦和次被告李诺文亦在场。由于遭到推撞,警员决定施放胡椒喷雾,情况愈益恶化,形容「呢个暴动喺砵兰街揭开咗序幕」。
控方指,黄台仰坐在轻型货车车顶,有人开始搬运盾牌及穿上盔甲,而梁天琦作供时亦同意其中一名搬盾牌者,是「本民前」的创党成员李东昇。梁及后用扩音器呼吁在场者留下对抗警员和小贩管理队,而黄台仰则要求人群用尽方法通知更多人前来「抵抗」,控方茬乘f团考虑梁与黄是否有共同目标以对抗警察。
责任编辑: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