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汇网讯】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昨日开会,议员叶刘淑仪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九条,就「民主党」议员许智葑j抢女职员手机事件提出谴责动议。动议如获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批准,将会在本月二十三日举行的大会上提出。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九条,议员在七种情况下将会失去议席,其中第六项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内或区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一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其职务;第七项则为: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
按现有情况看来,第六项许智蒆ㄔi以「对号入座」,如强抢手机、入侵资讯及恐吓等调查结果告上法庭,刑事罪名成立,判刑应不会少于一个月,至于第七项的「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许智艉]属「水洗唔清」。当然,日后即使谴责动议提上全体大会,假如有议员出席而不投票,则在座「三分之二」的门槛有可能通不过,许智艉揖i「赖死」不走。
而为了死撑许智腄A一些反对派议员昨日提出了一些所谓反驳,但理据是完全不能成立的。其中,「民主党」党魁胡志伟仍抛出「小骂大帮忙」一招,一方面批评许的做法不对,但同时又说许已道歉并正面对警方调查,现时提出谴责动议是「不合情理」。「公民党」杨岳桥则「扮好人」,一方面批评许智腄A另方面又要求建制派「得饶人处且饶人」,还要建制派「反省」自己是否完全符合「尊贵议员」的要求……
这些所谓理由,当然都是荒谬和不能接受的,许智艉w经道歉就可以一笔抹掉他「强抢」的事实吗?如此任何坏事错事是否也可道歉了事?至于警方的调查工作,与立会动议谴责并无冲突,最终都要看法院的裁决。
至于如杨岳桥所言,「得饶人处且饶人」,还有「责人先责己」,就不妨送给反对派一夥和他自己先反躬自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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