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萧景源)警方新界北总区交通部针对巴士及小巴等公共服务车辆涉及违反交通条例的行为及罪行,保障乘客及道路使用者安全,由上周五(4日)至周六(5日),一连两日在新界北总区展开代号「驱始」(KICKSTARTER) 行动,派出人员乔装乘客乘搭车辆沿途监察,结果共向16名司机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当中一名小巴司机更涉嫌危险驾驶被捕,另又票控15名没有配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
1司机涉危驾被捕
16名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司机,分涉「没有遵从交通灯的指示」、「横过连续双白线」及「司机在驾驶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等违例事项。涉嫌危险驾驶被捕的小巴男司机则姓黄(61岁),他涉嫌驾驶一辆公共小巴由旺角前往元朗途中,多次高速行驶而被截停拘捕,经带署扣查后,已获准保释候查,6月中旬再向警方报到,至于其驾驶的小巴另涉怀疑机件问题,被拖走扣留作进一步检验。
警方强调十分重视涉及公共服务车辆之违例行为及罪行,包括危险驾驶、超速、驾驶时使用流动通讯设备、没有配戴安全带、没有遵从交通灯的指示和车辆构造及保养等,并会继续加强针对性执法行动打击相关罪行,以保障乘客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根据香港法例第三七四F章《通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由 2004 年 8月1日开始,在设有安全带的公共小巴上,乘客必须佩戴安全带。没有佩戴安全带的乘客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及入狱3个月。任何司机驾驶时使用流动通讯设备,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警方亦可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责任编辑: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