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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警方拘许智峯 刑事性质已定

2018-05-07

【文汇网讯】立法会民主党议员许智峯强抢保安局女职员手机 事件进入司法程序,警方前日上午将许拘捕,落案控以刑事毁坏、普通袭击、不诚实意图取用电脑及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四项罪名,许其后获准以一万元现金保释外出,下月候讯。

有关拘捕行动,在整个事件中是起到关键作用的。在此之前,民主党一夥一直在为许的恶行砌词狡辩,把强抢说成是「取去」,还倒打一耙指政府记录议员行踪是「侵犯私隐权」,彷彿该被谴责和追究的是政府而不是许智峯。

在民主党一夥误导之下,也有部分市民将信将疑,甚至相信许智峯是因其政治背景而遭到针对,认为公开道歉应已足够,未必需要检控。

在此种情况下,警方昨日采取的拘捕行动就是「一锤定音」式的为事件「定了性」,许智峯当日在立法会大楼内强抢女职员手机并窥看手机内容,已经涉嫌触及最少四项刑事罪,性质清楚、事实俱在,许智峯本人及民主党一夥也是无话可说的,要说就留待法庭上说吧。

事件中,民主党党魁胡志伟质疑警方为什么要在许智峯返回屯门父母家中探望时将其拘捕,而不是采取「预约拘捕」。这一说法,确是「胡说」。警方的拘捕行动并非随意,而是要看客观环境和条件,根据基本法第七十八条,议员在出席会议和赴会途中不受逮捕。条文原意是对立法机关整体地位的尊重,但不能排除相关条文会被个别人用作「护身符」,令到警方的拘捕行动无法进行。前天上午,许智峯已去到屯门其父母家中,警方登门拉人,行动就排除了变量。保安局女职员明明只是在议事厅外记录会议出席人数,许智峯尚且蛮横粗暴地强抢手机,「预约拘捕」他会合作?

随蚅竣鞊蘑拘捕行动及落案控告,许智峯事件在法律上已进入司法程序,一般情况下旁人不可再置喙,否则可能构成妨碍司法公正及藐视法庭之嫌。但是,公众及传媒不可妄议案情,作为立法机关的立法会,对其辖下议员涉嫌违反操守、败坏规条的行为作出讨论及追究,却不在「妨碍」之列。

正是「港有港法、会有会规」,眼前,许智峯已肯定要面对警方检控及法庭审讯,另方面,立法会的「家法」亦已高高举起,就看如何发落。作为尊贵议员,在强抢事件上许智峯是「与民同罪」的,但作为坐享特权厚禄的议员,许智峯必须为其头上的光环付出代价。

日前,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已经提出谴责许智峯的动议,只要得到主席梁君彦的批准,就可成立专责委员会跟进和提交报告,提上全体大会表决是否解除其议席。许智峯日后如罪名成立并判刑一个月以上,或在立会被判行为不检与违反誓言,都有可能丧失议席,而关键是必须得到在席议员三分之二通过。看来,是「护法」还是「护短」、是为公还是为私,就看民主党及其支持者一夥了。

责任编辑: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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