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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启动

2018-05-09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唐瑜)9日上午,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生杰在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发布会上透露,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青海省全面进入污染源普查阶段。

张生杰称,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 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07年开展,这次组织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上次相比承担的任务更重、面对的要求更高。本次污染源普查的目标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全面掌握境内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环境统计平台和应用管理系统,为青海省加强污染源监管、不断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支撑。

「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青海省与全国一样,经过 10 年的高速发展,工业经济、社会状况和结构都有了很大不同,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日渐显现,亟须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张生杰表示,当前,青海省环境形势也不容乐观,虽然地表水优良比例在全国来看相对较高,但个别断面水质仍存在波动,甚至部分时段呈恶化趋势;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已显现。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根源在于污染源。因此,查清污染源,并系统理清其与环境质量的关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护治理生态环境,对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据张生杰介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2017年3月,省政府成立了由田锦尘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省环保厅厅长、省统计局局长为副组长,18个省直部门和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同志为成员的普查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工作办公室在省环境保护厅,统一协调领导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从厅机关和直属单位、重点企业选调28位普查工作指导员成立了专门办事机构—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

3月15日,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国家、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全省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省普查办举办了全省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培训班,对全省生活源锅炉、入河排污口清查和污染源名录库核查入库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各市(州)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立即行动,纷纷召开了工作动员会,层层部署。全省积极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目前, 1484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全部到位。

本次普查工作从时间安排上,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像为全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此次污染源普查分阶段分层级组织实施。主要有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任务,2017年为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

张生杰强调,此次污染源普查对像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要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按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报表。普查对像要对其填报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污染源普查对像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在污染源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干扰和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他还强调,普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统计法》和《污染源普查条例》,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普查人员应该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行普查工作所需专业知识。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暗示、授意普查对像提供虚假资料。

责任编辑: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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