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大公网记者 梁康然)社民连副主席周诺恒在16年3月于大围站收费区内示威,事后获判「作出严重妨碍公众」无罪。上诉庭今早颁下判词推翻无罪判决,判词指案示威在收费区内进行,会直接阻碍乘客使用列车服务。基于保障列车服务,港铁有权限制在站内的示威活动,因此下令被告周诺恒原有罪名罪成,案件将发还至粉岭裁判法院判刑。
事件源于2016年3月19日,被告周诺恒与15人进入港铁大围站收费区内叫口号并派传单,进行「反高铁」示威,历时达20分钟。其间有港铁职员劝止,要求示威者离开,但被告等人不服从,直至示威活动完毕为止。原审法官指,该次示威时间短,也无出现挤湧或混乱,因此裁定被告「作出严重妨碍公众」无罪。
上诉庭早前受理港铁上诉,认同港铁有权以《港铁附例》,限制收费区内的示威活动。上诉庭指,港铁车站可粗略分为收费区及公共地方两个范围,市民进入收费区,目的就是乘车。如容许在收费区内示威,不同团体都在收费区内示威,必然会对乘客构成影响及不必要滋扰,一旦在繁忙时间出现站内示威,或会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
上诉庭又反驳辩方,指法庭禁止在收费区内示威,只是限制某指定范畴禁止示威,不会违宪及损害本港的示威及表达意见的自由,因市民仍可在不同地方进行示威,以至在社交媒体或争取公众支持。
上诉庭总结称,港铁禁止示威的要求属于合理,裁定港铁上诉得直,同时改判被告周诺恒「作出严重妨碍公众」罪成,被告需须承担上诉案的讼费,而「作出严重妨碍公众」罪名将发还至粉岭裁判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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