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大公网记者 梁康然)梁天琦等人参与暴动案,最快可在周三(5月16日)退庭商议。今早法官彭宝琴进行第二日引导陪审团,分别点出次被告李诺文、第三被告卢建民及第五被告林伦庆的关键证供,例如李诺文曾有招认、卢建民被认识的警员识出、林伦庆被市民举报的经过。陪审团需思考控辩双方的证据,并自行决定接纳何方的说法。
法官彭宝琴提及有暴动案的情况,她指控方曾传召大批在现场的警员作供,指多名警员都称在砵兰街已到砖头飞击,甚至有警员指群众在防线前倒下「易燃液体」。但控方提供的现场片未有拍到有关情况,陪审团有需要自行判断及分析,考虑是否接纳有关供词。
法官彭宝琴更分批点出被告李诺文、卢建民、林伦庆三名被告的部分关键证供。当中被告李诺文在被捕时,曾称「我只系用盾顶住警察,冇做其他野」。法官指该句说话可分成叮后两部分,前者属于招认,后者属于不认为自已犯案。陪审团需思考被告,为何会向警员说出于一句内容前后矛盾的话。
至于第三被告卢建民就被认识的警员指证,称见到卢在事发日身处群众内,曾多次向警方掷物,所以才会当场指名道姓喝令卢停手。法官彭宝琴指,陪审团需考虑现场环境,如灯光、人群走向、涉案者身处的位置,是否令该名警员认错人。
而第五被告林伦庆,是由于有市民从暴动现场新闻中认出,向警方举报后被捕。林在被捕后,曾向警方称「见人掟我就掟」,又在逃跑失败后称「因为惊拉,所以一时冲动想走」。法官彭宝琴表示,陪审团应先考虑举报者只曾见过林伦庆2次,是否足以认得林伦庆。另外亦要考虑被告被捕后表现,是否成为支持控罪的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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