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汇网讯】经过逾五十天法庭审讯、逾二十小时陪审团讨论,最终「旺角暴乱」主谋梁天琦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法官将在下周作出量刑决定。案件仍未结束,但从维护法治、彰显公义的角度,有两点必须指出。第一,「旺暴」给香港带来严重破坏,「祸首」梁天琦的刑期必须足以反映其所犯罪行的严重性;第二,鉴于仍有两项罪名未能作出裁决,律政司须尽早提出上诉及重审申请。
二○一六年二月八日夜在旺角发生的暴乱行为,对香港所造成的伤害难以估量。不仅直接导致了逾百名警员的受伤,长期以来良好的社会治安、高度的法治精神更因此受到严重践踏。尽管早前已有涉案的十八人罪成并入狱,但只要「主犯」一日未结案,市民对法治的信心也就一日难以恢复。
昨日陪审团以九比零的结果,一致裁定梁天琦一项暴动罪名成立。如此高的比例除了说明罪证确凿无可抵赖外,亦在说明公众对问题的一致观感。而这一结果传递出两个清晰讯息,对未来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戳破了政治语言伪术下的犯罪本质。不论梁天琦如何辩解,维护所谓的「本土」也好、攻击警方的行动也好,事实都无可辩驳地说明,其所有言行的本质就是对法律、对公众利益的破坏,这不是任何冠冕堂皇的政治术语所能掩盖的;其次,对其他有意追随梁天琦的年轻人是一记当头棒喝。违法就是违法,轻信政客言论最终的苦果需自己来品尝。不论以何种理由,守法是最基本的底线。
梁天琦罪无可逭,而暴动罪是严重罪行,最高可判十年,尽管他仍有「求情」以及递交「求情信」的机会,但不论从哪一个角度而言,都没有任何理由予以轻轻放过。实际上,过去总共有十八人涉及旺暴而被判暴动罪成,最重的判处四年零九个月,最轻的也判近三年。虽同为暴动罪,但梁天琦在「旺暴」中的核心角色、事件的参与程度,绝非其他人所能比拟的,刑罚只能且必须足以反映其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
还应当指出的是,梁天琦尽管一项暴动罪成,但另外所涉的一项暴动罪、一项煽惑暴动罪,前者陪审团无法达成裁决,后者则直接判罪名不成立。这一结果与公众普遍的认知以及当天现场的情形存在严重的落差,律政司须尽早就煽惑罪提出上诉,同时就另一暴动罪提出重审。不论最终结果如何,律政司需要向社会传递出清晰且强而有力的维护法治的讯息。
「旺角暴乱」对香港社会发展而言是一道分水岭,让市民看清了政客的面目;而昨日的罪成裁决,则进一步坚定了市民维护法治的决心。公众有理由相信,法官会秉持公正态度而作出符合法治与公义、符合公众期望的判决。任何违反法律者,不论以何种理由,不论身份是法律系副教授还是学生会成员,违法犯罪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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