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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10人案判决 首被告判囚51个月

2018-05-31
首被告莫嘉涛被判囚51个月(大公文汇全媒体制图)

首被告莫嘉涛被判囚51个月(大公文汇全媒体制图)

【文汇网讯】 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爆发的旺角暴乱案,其中11名示威者涉嫌向警员掟砖和损坏警车,被控触犯暴动、袭警、刑事毁坏等罪。法庭早前裁定10名被告暴动罪名成立,案件今日(31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判刑,首被告莫嘉涛涉及两项暴动罪、一项刑事毁坏罪和一项袭警罪,被判囚51个月。

旺暴10人案今判刑(大公文汇全媒体制图)

旺暴10人案今判刑(大公文汇全媒体制图)

其余暴动罪成的9名被告,第三被告钟志华及第四被告何锦森,同被判囚45个月。第五被告霍廷昊及第九被告林永旺,同被判囚44个月。第六被告陈和祥,判囚41个月。第七被告邓敬宗,判囚42个月。第八被告李卓轩,判囚33个月。第十被告叶梓丰,需羁留教导所18至24个月,如表现良好获释后,亦要再接受由惩教署为期1年的监管。至于在开审前已认罪的第十一被告吴挺恺,判囚28个月。

法官在开庭时表示,暴动罪是集体暴力的罪行,被告不仅需就个人行为负责,亦须就集体行为负上刑责。他们利用人多势众达致共同目的,这是法治社会不能容许的。判刑须达惩罚及阻吓效果,阻吓被告及他人再犯,以防破坏公众秩序的行为再发生。

案中10名被告包括莫嘉涛、钟志华、何锦森、霍廷昊、陈和祥、邓敬宗、李卓轩、林永旺、叶梓丰及吴挺恺。该案原有11名被告,其中第二被告李倩怡,早前弃保潜逃至台湾,法庭已发出拘捕令。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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