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汇网讯】西九龙裁判法院法官昨日对十名参与「旺暴」案的被告作出判决,其中一人被判入教导所,余九人被判入狱,刑期由两年多至四年不等。
九名被告昨日被判入狱的刑期,并非暴动罪的最高刑罚,但应已具有足够的阻吓作用。九名被告当日如果有想过今天入狱三、四年的下场,在掷出手上砖头前应该会三思;同样,今后若再有同类事件发生,三至四年多的牢狱生涯将会使参与者的头脑冷静下来。而惩前毖后、以儆效尤,正是法治和司法制度的目的之一。
「旺暴」案应予严审重判,并非对个别被告的年少无知或一时冲动不予同情理解,而是作为一个法治社会,违法的「底线」已不能再退让。事实是,一连七十九日的违法「佔中」,以及随之而来的旺角黑夜暴动,无论是性质还是行动,都已经严重超越了法治社会和市民价值观所可以容忍的限度。在「佔中」之前,无人会相信金钟交通要道可以为人群所佔领;「旺暴」之前,也不会有人相信行人路上的红砖竟会被撬起当作袭击警员的武器。「佔中」和「旺暴」,严重冲击本港法治、也向司法制度作出了严峻的挑战,若不予严惩,日后警方何以执法?法庭如何司法?特区又还是不是一个政府可以有效管治、市民可以安居乐业的地方?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有关「佔中」和「旺暴」案应予严审重判,除了「罪有应得」这一层意义外,更重要的是,两场违法犯罪活动都并非简单的捣乱搞事,而是背后有茞`刻的政治背景和原因。把事件的性质和后果区分清楚并公诸于众,就显得更为必要和重要。
事实是,自所谓「违法达义」开始,戴耀廷和激进乱港派一夥,就一直在打茪侦礡u争取民主」和「还我真普选」等旗号,把违法行动合理化和合法化。戴耀廷在煽惑年轻人参与「佔中」时就公开说过,中环、金钟都是公众地方,但为了「公义」,佔领就是「合法」的,他本人为此已准备好投案入狱,还有什么「佔中死士」的出现;而在「旺暴」案中,主脑人物梁天琦也以什么对社会「负责」来作为「护身符」和自辩理据。
此种以政治诉求和所谓「社会公义」为名,将暴力违法行为合理化、合法化,颠倒是非、混淆视听,其对年轻人的恶劣影响,可说较「掟砖 」等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不对此种谬论予以揭露和驳斥,则判刑的阻吓力也必将大打折扣。昨日判案法官郭伟健对此发出了严正讯息,法庭审讯及量刑不会考虑所谓「政治信念」,不会加入「政治辩论」,年轻冲动也不是可以接受的抗辩理由,取向是正确的。
「佔中」和「旺暴」一批参与者相继受审和入狱,希望其中的年轻人能够吸取教训,出狱后不要再在违法暴力乱港的错误道路上走下去,而追源祸始,戴耀廷一夥必须为此负上一切责任,得到应有制裁。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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