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 快讯 > 正文

游蕙祯弃上诉即入狱 梁颂恒准保释等上诉

2018-06-05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 郑治祖)「青症双邪」梁颂恒、游蕙祯前年11月2日宣誓风波中,联同3名助理冲击立法会会议室,5人早前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昨在九龙城法院全部判监4星期。裁判官判刑指,被告是有计划及预谋参与非法集结,暴力生事,游、梁更挟「尊贵议员身份」犯案,直接损害立法会尊严,法庭必须判阻吓性刑罚,以反映公众关注和担忧。 多名政界人士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就指,今次判刑带出清楚讯息:任何人、任何身份,也不能超越法律,议员亦不例外,作出暴力冲击行为就须负上刑事责任,期望判决可令议会秩序重回正轨。有法律界人士则认为,5被告判刑入狱4周是太轻,冀律政司考虑作出复核。 

5名昨日到庭接受判刑的被告,依次为梁颂恒(31岁)、游蕙祯(26岁)、杨礼康(25岁)、钟雪莹(26岁)及张子龙(30岁)。他们于上月11日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

游弃上诉即入狱 梁准保释等上诉

梁颂恒昨在庭上没有为自己求情,反而早前声称不会求情的游蕙祯就向法庭呈上3封求情书。

在裁判官宣布刑期后,游蕙祯和另外两名前助理杨礼康、钟雪莹放弃上诉,即时入狱;梁颂恒和前助理张子龙则获准保释等候上诉。梁颂恒离开法庭时,明言对裁决感到「非常失望」,认为案件由开始审讯至今「匪夷所思」,又指法庭有很多判断都是「彻底错误」,故此会上诉,至于上诉的讼费会尝试申请法援。

游呈三封求情信 官斥犯刑无悔意

游蕙祯的3封求情书,其中一封是自己所写。游称父母分别在2011年及2012年确诊患癌,自己未尽孝道,她自两年前丧失议员资格后,多了时间与父母沟通,惊觉相处日子一直倒数,父母身体亦转差。她自己被称呼做「畜牲」,亦影响父母名声,为此深感歉疚。

游又称前日提早与双亲庆祝父亲节,明白到失去的时间不能重来,希望能重新做一个孝顺女,冀法庭判处禁闭式以外的惩罚。不过,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诗丽判刑指,家庭背景不是求情理由,游蕙祯对家人「深感歉疚」,但不是对刑事作为有悔意。

强闯会场有计划 伤及保安不收手

裁判官续指,案件涉多项严重因素,各被告是共同行事,众人由议员办公室出发,分乘两电梯前往涉事楼层,并于会议室侧门会合,明显是有计划及预谋地参与非法集结,明知不准许仍故意冲入,3名前议员助理肯定知道主席不批准进入会议室,但他们已做好准备冲击保安防线,犯案历时20分钟。其间众人多次用身体压向保安员,又辱骂保安员,事件令多名保安员受伤。

裁判官引述立法会一位保安员作供指「担任立法会保安19年,从没见过如此埋身肉搏的情况」。认为众人使用暴力,扰乱秩序,令情况非常混乱,亦漠视保安员劝告,对昏倒的保安员漠不关心,未有即时散开。

议员身份藐法纪 立会尊严受损害

至于游梁二人在审讯时指自己当时是民选议员身份,裁判官则批评二人视自己为民意象征,却挟「尊贵议员身份」在立法机关犯下刑事罪行,直接损害立法会的尊严。又指5人不是「少不更事」年轻罪犯,而是20多岁成年人,法庭要惩罚暴力生事者,以反映公众对于这类罪行的关注和担忧。

裁判官又引述黄之锋案例指,行为涉及暴力,不论政治理念及动机都要判处阻吓性刑罚,监禁刑罚是唯一选择。

裁判官最后裁决,全部被告以4星期量刑作起点,因为被告没有认罪不能扣减刑期,亦没有有效的求情理由,全部判监4星期。

法律界:刑期太短应复核

对于是次「青症双邪」梁颂恒、游蕙祯及其3名助理被判入狱4星期,虽然这是首次有人在立法会内作出刑事行为而被判处监禁,但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有关罪名可以判罚款5,000元和3年监禁,是次案件中有6名保安人员受伤,5人各被判入狱4星期实在太轻,希望律政司考虑作出复核。

黄国恩认同涉暴力须严刑

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指出,终审法院在黄之锋等人暴力冲击政总一案中已作出判决,认同上诉庭就涉暴力的非法集结罪订立更严谨的量刑指引,强调即使所涉的暴力程度不高,法庭未来亦不会容忍,如有充分理由是可判处即时监禁。这是非法集结罪判刑的最高权威的说法,下级法院必须遵从。

黄国恩续说,案件中,梁游两人不仅毫无悔意,还要诸多辩驳,诿过于人,认为自己一点错也没有,更认为只要对方「有错」,就可用任何方法解决,包括使用暴力,这样罔顾法纪的态度对社会十分危险,亦对年轻人作出很坏的反面作用。

黄国恩认同法庭必须对两人判处即时监禁,以儆效尤。一来让犯事者知错,发出犯法便会受到惩罚,没有任何借口可以帮到他们的讯息;二来也警惕其他年轻人切勿以身试法,纠正现时年轻人经常声称「违法达义」,甚至使用暴力的歪风。

傅健慈:伤及6人应重囚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傅健慈坦言,是次判刑太轻。

傅健慈认为,既然裁判官裁定5人是集体行动,有计划使用暴力,以暴力损害立法会尊严,判刑就必须有阻吓刑罚,且游蕙祯等人没有悔意,但裁判官却只判他们监禁4周,刑期明显不足,未能反映出案件的严重性。

他指出,案件中有6个保安人员受伤,监禁4周起不了阻吓作用,根据《公安条例》,「非法集结」罪名若成立,裁判官可以判罚款5,000元和3年监禁,律政司必须考虑复核裁判官这个判刑的决定,昭彰正义。

汤家骅:暴力不能解决争议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昨日则在facebook发帖说,在立法会作出刑事行为已不是新闻,但判处监禁却是第一次。

他希望事件令大家明白,不论政治诉求如何「崇高」、强烈地感受「压迫」也好,「始终暴力不能解决任何争议,互相尊重是唯一出路。」

责任编辑:刘云

新闻排行
图集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