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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刘康拒认藏械 控方拟传9证人

2018-06-05

【文汇网讯】(记者 葛婷)曾在与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拍摄大合照时,展示「港独」标语的「学生动源」前成员、年仅16岁的中五男学生刘康,涉在去年12月12日于立法会大楼外管有疑似气枪的仿制枪械,被控一项管有仿制火器罪。案件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第二次提堂,他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8月6日开审,其间继续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控罪指刘康在2017年12月12日,于中区立法会大楼外的添美道与夏t道交界管有仿制火器,即一支气枪。控方在庭上指,已完成涉案气枪的检验,控方将传召9名证人,当中包括一名负责为涉案气枪检验并撰写报告的专家证人。另外控方亦会提供一段长达25分钟、被告刘康没有作招认的录影会面片段,以及一段从facebook下载的11分钟长相关片段。

辩方不争议专家证人报告

至于辩方则表示,不争议专家报告及录影会面自愿性,亦同意该段facebook片段呈堂。辩方除被告外,会传召一名案发时不在现场的事实证人。

事发当晚,数十名示威者在中区立法会大楼外添美道紮营留守「抗议」修改《议事规则》。其间有警员在添美道与夏t道交界,发现身穿黑衣黑裤、戴茪f罩的刘康形迹可疑,上前截查时在其侧孭袋内检获一支怀疑气枪,随即以涉嫌「管有仿制火器」拘捕带回中区警署扣查。

及至今年4月13日,中区警区重案组人员经深入调查及征询法律意见后,正式落案起诉刘康一项「管有仿制火器」罪名,并于4月24日在东区法院首次提堂及准予300元保释候查。

去年11月明报校园记者颁奖典礼举行时,站在后排的葵涌循道中学中五男生刘康,突然取出手机展示违法「港独」标语,又在校内派发「港独」单张。事后,校方向刘康作教育及警告,要求他不应在校内、身穿校服或出席学校活动时宣传未经校方同意的议题,及约见其家长商讨,明言刘再犯即会记过。

「学生动源」被视为过去一年多中学校园播「独」黑手,前年暑假开始煽动部分中学生盗用所属学校名义,在网上成立所谓「本土关注组」,又在校外「港独」组织「供货」下,于校内派发宣扬「港独」单张,而部分「本土关注组」后来更被揭发仅是个别已离校毕业生成立,与在校学生并无关系。

责任编辑:Can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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