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赵大明)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布了马白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大要案案情,马白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5月至2007年1月,马白玉在担任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市政工程总公司(原天津市政工程局)总经济师等职务期间,非法动用国有资金3.64亿元炒股,给国家造成超过3.15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侵吞公款约1060万元人民币、34万元港币;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304.2万元人民币、248万元港币、7.5万美元、4.5万欧元、2.1万英镑。此外,马白玉在任职期间,接受香港沿海国际控股公司董事长江某某给予的沿海绿色家园股票1000万股(折合港币130万元),后股票转至其夫贾素进(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控制的香港某公司名下;接受港商穆某某借予的100万股创业环保H股股票(市值70万港币,约定该股票由穆某某代持),其后收受穆某某赠与的「股票盈利」110万元港币,用于其子贾非在英国的留学费用。马白玉则在经营活动中利用手中职权为江某某、穆某某谋取利益。
起诉书称,在担任天津城投集团总经理、董事长期间,马白玉夥同丈夫贾素进及儿子贾非以「吃空饷」、报销飞机票、报销住宿费等手段非法侵吞公款。马白玉利用职务便利,将儿子贾非、儿媳刘某某先后安排到其执掌的公司下属企业工作。经查,贾非与刘某某均未到所在单位上班,却在合同期间领取薪水及五险一金,贾非并大量报销机票、港澳高档酒店住宿费等。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贾素进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8.6万元、港币7.1万元,被告人贾非侵吞公款人民币约29万元、港币27万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贾素进、贾非的刑事责任。(有关贾素进、贾非的获刑情况,目前尚未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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