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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幼儿教育支出应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2018-06-19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敖敏辉 )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其中包括提高起征点、四项劳动性收入实行综合收税、 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等四项专项附加扣除。对此,多年来呼吁个税改革的全国人大代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卢馨接受本网采访时表示,本次改革力度 大,对促进社会分配公平将起到重要作用。在细则未出台之前,她提出相关建议,如幼儿教育支出大大高于义务教育阶段,应考虑纳入子女教育支出专项扣除范围,而不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

卢馨关注个税改革多年,并就此做过专题调研。今年全国两会上,她在提交的建议中提出,工资、薪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劳动所得应进行综合课税。在此次个税修正案草案中,相关内容与卢馨的建议高度一致。

卢馨表示,总体看,草案中体现的改革力度很大,充分考虑社会发展水平和低收入群体情况,对增加中低收入居民实际所得,促进社会公平,将起到重要调节作用。

她续指出,当前,住房和教育,是老百姓特别是年轻人最主要的开支,他们对个税改革的期待很高。「草案体现了不同群体收入结构差异,也体现支出的差异, 比如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指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等的专项附加扣除,对收支压力较大的年轻人来说,减负增收效应明显。」

对于随后即将出台的改革具体细则,卢馨期待十分期待。「比如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是按小孩数量,每人每年定额扣除一定金额,还是具体根据每个孩 子实际教育支出按比例扣除?有待细则公布。」

她同时建议,在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如果将义务教育之前的幼儿教育纳入范围,可进一步体现个税改革的调节作用。「对工薪阶层来说,小孩上三 年幼儿园的平均支出,已经远远高于义务教育阶段及大学教育阶段,这是一个很大的负担。」

为此,她建议至少将幼儿教育阶段支出纳入专项扣除范围,而不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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