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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还在拿着1元年薪避税? 可能将行不通了

2018-06-20

【文汇网讯】据华夏时报报道,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个税改革进入倒计时。

此次个税改革步伐极大,不仅将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每年6万元),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改动,例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

此次个税改革或将改善「个税=工资税」的尴尬现状,进一步缩窄利用个税征管范围漏洞偷税漏税的情况。不过,个税改革涉及面广,改革难度大,很难一步到位,更多的是在尝试、摸索阶段,为下一步改革打下基础。

或按年征收

此前,很多企业家拿1元年薪来避税,也有拿着百万年薪的企业家们把个人开销算在了企业的费用上,走报销程序逃避一部分个税,或是放到股息红利、财产转让项目下,按照20%的税率纳税,较原本45%的税率,少交了一大半的税。这些避税手段,对普通纳税人来说极不公平。

此外,如果个人取得3500元工资薪金,按照目前的费用扣除标准,该人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个人取得的是3500元劳务报酬,却需要缴纳540元个人所得税,这也体现出一种不公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表示,由于现在的个税征收形式是分类征收,绝大部分人与个税打交道,都是与工资有关。但这样的征收形式,不能把一个人或其家庭的全部收入(例如股票、分红、外快等收入)都征收个税,因此,存在部分不公平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个税改革的第一步就剑指这部分避税者,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财产性所得及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实行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税制。在新税制下,专项扣除、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措施才有实施的可能。

同时,此次个税改革前所未有地增加了专项扣除,老百姓最急需、最关切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专项扣除项目的规模和数目。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月薪上万的「高薪族」来说,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后,专项扣除再教育、赡养抚养、首套房贷利息等支出,能有效减轻这部分群体税负。

财政部时任副部长史耀斌也指出,个税征税模式未来可能将劳动所得实行按年汇总纳税,确定综合收入后,再确定起征点,这样能更好地体现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

责任编辑: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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