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郑治祖)已3次申请司法复核「一地两检」安排失败的「长洲复核王」郭卓坚似乎揾到「接班人」:丧失议员资格H「青症双邪」中的梁颂恒21日在对方陪伴下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法院颁令「一地两检」条例草案「违宪」,更称自己会申请法援打官司。有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就「一地两检」作出了决定,提供了非常稳固的法律基础,郭卓坚和梁颂恒的司法复核申请并无理据,并批评两人只是为了出位,但浪费的是公帑。
梁颂恒21日在郭卓坚陪同下到法院,递交声称是「自己撰写」的入禀状。他称,是次入禀主要针对基本法第十一条,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能牴触基本法,而刚通过的「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明显违反」多条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基本法第十八条「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规定。
或致人大释法仍不死心
他续称,「一地两检」安排「让出」了香港的司法管辖权,令香港人在香港范围受基本法保障的权利被「剥夺」,故要求法庭颁令,《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违宪」;立法会无权通过「违宪」的「一地两检」草案,及立法会通过「一地两检」草案的表决无效,又将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列为答辩人。
梁颂恒称,基本法订明香港司法机构拥有对香港的司法管辖权及「终审权」,他看不出任何香港法院不能受理案件的理由,又声言「唔搬龙门H话,睇唔出输H理由系咩。」
被问及「一地两检」涉及内地与香港关系,是次复核或招致人大释法,他称这并非他可以决定的范围,但即使无法改变这个事实,他亦会坚持「做对的事」。
张国钧批滥用司法程序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倘法院受理是案,相信争拗的焦点是基本法第十八条,但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的决定已经确立「一地两检」安排并没有违反有关的基本法条文,「(官司)打到最后,无论谁胜也好,如果争拗去到终审庭面前,终审庭很大机会会根据第一百五十八条,要求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然后才作出终极判决。我很难看到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与其之前所作出的决定会是相违背的。」
身为执业律师的民建联副主席张国钧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就「一地两检」安排作出明确的决定,并提供一个非常穏固的法律基础。他深信有关安排绝对经得起任何法律挑战。
他慨叹,反对派经常以各种手段拖延法案的通过,包括司法复核,这已是意料中事。无论是郭卓坚或梁颂恒,都是借司法复核来「出位」。事实上,在社会上的重大经济、民生政策议题,反对派均会滥用司法程序,企图阻延香港的社会发展,每次都令香港社会付出昂贵的成本。
人大决定法院无权质疑
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表示,「一地两检」的确是新事物,但只要不违反基本法,人大就有权批准。在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后,「一地两检」还采用了「三步走」方式落实,有牢固的法律基础,香港各级法院无权质疑有关决定。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在「一地两检」的问题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底已作出了决定,说明有关安排合宪,并相信法院不会审议立法会决定所涉及的政治议题,如当日反对派搞的「五区总辞、变相公投」,特区终审法院就指该案涉及重大的政治争议,应交由立法会决定,最终不予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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