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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敏胡言改基本法撑「独」 法律界批挑战国家主权

2018-06-27

【文汇网讯】(记者 郑治祖)反对派中人不断为「港独」鼓吹的违宪违法主张找理据,网上近日就流传一段短片,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在片中声称,基本法是可以修改的,包括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故播「独」有如要修改基本法第一条,是「不违宪」的。多名法律界人士批评,陈文敏是在为「港独」狡辩,歪理连篇,目的是挑战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将严重损害香港社会的福祉和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

网上近日流传一条陈文敏在一个研讨会上的发言片段。短片中,陈文敏称法律针对的仅是当下的时代需要,在社会环境改变后,为了符合实际需要,当然可以修改。

他随即话锋一转,称香港基本法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制订的,同理,所有条文在实际环境变化后都可以作出修改,即使是基本法第一条都可以修改,鼓吹「港独」等同要求修改有关条文,在「逻辑上并不违宪」。有关帖文更获「香港众志」黄之锋等按「讚」。

如非无知即鼓吹「独」

身为律师的民建联副主席周浩鼎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指出,陈文敏的言论反映他毫不了解国家宪法及基本法:香港特区是根据国家宪法第三十一条成立的,修改甚至取消了基本法第一条,也就取消了香港特区;倘其言论并非出于无知,就反映陈文敏是在变相鼓吹「港独」。

倘可修改亦可取消特区

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表示,陈文敏的言论是在暗示香港可以「独立」,是匪夷所思的。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不会改变的事实,也是普通常识,基本法只是将一个基本事实、一个普通常识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法律形式强调。

他续说,第一条的字眼,当然可以修改,但它的中心思想,即「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铁一般的事实,永恒不变,不会因为一个别有用心的反对派「法律教师」一句基本法第一条与基本法其他条文一样可以修改而有所改变。事实上,所有国家在主权、领土等问题上是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的,倘主张国土可以分裂出去,就是卖国行为。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陈文敏的言论严重伤害港人利益。法律条文当然可以修改,但香港是中国一部分这根本事实及原则是不可能改变的,又直言陈文敏提出要修改第一条,将香港「独立」,同理,中央亦可以修改宪法第三十一条,取消香港特区,结束「一国两制」。

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成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傅健慈表示,基本法第一条是宣示国家的主权和统一的法理名言,别有用心者随意说基本法第一条可以改,但没有解释修改的原因和理据,明显是信口雌黄,散布挑战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言论,图荼毒广大市民,特别是年轻新一代,势严重损害香港社会的福祉和香港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

责任编辑: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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