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赵一存报道)中国将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28日在北京表示,最高法将设立国际商事法庭,6月底正式挂牌,受理当事人之间的跨境商事纠纷案件。根据相关要求,将在广东深圳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陕西西安设立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他指出,在进行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过程中,法院要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应当适用外国法时查明外国法,以达到正确适用外国法的效果。
刘贵祥当日在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国际商事法庭受理平等的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国际商事纠纷,凡当事人选择国际商事法庭管辖的,依法实行一审终审。国际商事法庭受理的国际商事案件的界定标准,一是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二是具有涉外因素。国际商事法庭不受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投资、贸易争端以及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投资争端,这两类争端按照现有国际上的争端解决规则来解决。两个国际商事法庭的工作由最高法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协调并指导。
「国际商事法庭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四大类,」刘贵祥介绍,一是当事人协议选择最高法管辖,标的额在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国际商事案件;二是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但是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由最高法审理且经过最高法准许的;三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商事纠纷;四是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框架内进行仲裁,当事人申请国际商事法庭进行财产保全、申请撤裁或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最高法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介绍,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将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和普遍代表性,来自不同法系、国家和地区。专家委员会可就相关法律问题提供谘询意见,并在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接受国际商事法庭委讬,对相关案件进行调解。目前,最高法正在制定专家委员的选拔条件、工作程序等规则。
至于国际商事纠纷将如何保障外国公司权利,刘贵祥回应指,在进行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过程中,法院要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应当适用外国法时查明外国法,以达到正确适用外国法的效果。他强调,中国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和目前已经存在的相关国际调解机构并不冲突。「对现有的争端解决机构,我们持尊重、支持的态度。这些机构作出的相应裁决或法律文书,我们还是要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在中国依法及时承认和执行。」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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