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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邵家臻損立會誠信 煽暴派放生「佔犯議員」

2019-12-12

【文汇网讯】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修例風波6個月以來暴力遍地,與煽暴派立法會議員不斷煽動、鼓吹違法行為有直接關係。立法會建制派議員針對在違法「佔中」後,被判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罪成的公民黨議員陳淑莊,及社會福利界議員邵家臻提出解除兩人職務的動議。建制派議員狠批兩人身為立法會議員竟知法犯法、無視法治,已嚴重影響立法會尊嚴及誠信,故必須解除他們的職務,以體現立法會對法治的重視和堅持。不過,兩項動議在其他煽暴派議員包庇下,未達需要三分二議員支持的門檻而被否決。

陳淑莊及邵家臻此前均被裁定在違法「佔中」期間,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兩罪罪名成立。兩人每項罪名均被判監禁8個月,但獲同期執行,而前者更因「健康問題」獲緩刑兩年。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立法會議員「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1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民建聯議員黃定光和工聯會議員黃國健在昨日立法會大會上,根據《議事規則》第四十九條分別提出解除兩人議員職務的動議。

立法者知法犯法應解除職務

黃定光在發言時批評,在違法「佔中」期間,陳淑莊煽惑他人在金鐘和中環的重要商業區大規模集結,已超越和平示威的範圍,顯示其意圖惡劣,目的是要增加警方拘捕成本,令所謂「佔領」行動可以無限期持續。

他續說,立法會是制訂法例的機構,立法會議員享有憲制權力,公眾期望立法會議員達到基本要求,包括尊重法治及遵守本港法例,但陳淑莊身為議員,竟知法犯法、無視法治,影響立法會的尊嚴及誠信,故提出解除其職務的議案,以維護立法會尊嚴和誠信,及體現立法會對法治的重視和堅持。

「議會陣線」議員陳志全在發言時包庇陳淑莊稱,議案在程序上「不公義」亦「沒有必要」,更聲言通過議案只會令目前的局勢「火上加油」。邵家臻在發言時則聲言,建制派是要打「落水狗」,為區選的失利「出氣」,但此舉只會「進一步激起市民的反抗」云云。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指出,倘立法會對被判罪成的議員毫無表示,將會對社會發出一個錯誤解讀,以為議員犯法毋須負責,正所謂「食飯都要找數,犯法要坐監,呢個係天經地義」,陳淑莊被判罪成,「民主派」應該大義滅親,而非上綱上線稱建制派是在發洩。

斥煽暴派只問立場不問道德

新界西議員何君堯強調,身為議員應該奉公守法,但今屆立法會首天會議已經「爛到透」,有人在宣誓時公然侮辱國家,從此種下極大的禍根。在79日的違法「佔領」時,陳淑莊曾公開稱願為自己的違法行為坐監,但她在抗辯時又不肯承認控罪。

他強調,「犯法就是犯法」,不能「側側膊唔多覺」,而今次動議解除陳淑莊職務,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議員在宣誓時表明效忠基本法,煽暴派議員不能因「隊友」或政治立場就「攬佢」。

工聯會議員郭偉強批評,在普遍認為犯錯要罰的大前提下,仍有三分之一泛暴派議員只問立場,不問道德標準,令公義不彰。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指出,議會應嚴格按照基本法規定辦事,「民主派」沒有不支持議案的理由,除非他們公然無視基本法的規定、盲目護短,只求保住自己友的議席。

兩動議皆未達三分二議員支持

有關動議獲29票贊成、24票反對。由於未能取得在席三分之二議員支持,議案被否決。

黃國健隨後提出解除邵家臻議席的動議。他強調,自己與邵家臻並無私人仇怨,但作為立法機構,應以同樣的準則去處理被判罪的議員,否則將對其他被取消議席的議員不公。

他引用亞里士多德的論述強調「法律就是秩序」,而「公民抗命」的元素是要以和平非暴力進行,而示威者要願意接受一切刑罰。邵家臻身為違法「佔領」的骨幹人物,更曾多次公開稱會為所做的行為負責,現在立法會革除他的職務,是情、理、法俱備的。

解除邵家臻職務的議案,有31名議員贊成,25名議員反對。由於未獲在席議員三分之二票數支持,動議被否決。

责任编辑: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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