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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9死九巴車禍 車長認誤殺判囚14年

2020-07-07
車禍發生於2018年2月10日,最終導致15男4女死亡。(中新社資料圖片)

車禍發生於2018年2月10日,最終導致15男4女死亡。(中新社資料圖片)

【文汇网讯】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8年2月10日大埔公路發生九巴高速掟彎翻側意外,造成19名乘客死亡。涉事車長陳浩明事後被控告19項誤殺罪和19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他去年9月已於裁判法院承認全部控罪,今天(7日)被解往高院原訟庭接受判刑。法官在聽取求情後,判被告監禁14年。

控方今日表示,本案是香港有史以來罹難人數第二多的巴士意外,僅次於2003年九巴於屯門公路墮橋導致21人死亡之慘劇。據案情透露,被告在2013年考獲巴士執照,翌年加入九巴做兼職司機,意外前他只駕駛過兩次出事的872號線。

案發當日傍晚6時05分被告在馬場出車時,現場有過百人等車,有乘客用粗口罵被告遲開車,但被告並無即時回應。但他開車後,多次在途中突然加速又突然急剎,乘客形容他似在發脾氣,有乘客走到司機位罵他,但他繼續不回應。而巴士上的「黑盒」紀錄,亦印證了乘客的說法。當巴士在6時11分進入出事的落斜彎位時,被告反而加速至75.4公里,終在過彎時向左翻側。意外中19名死者,大部分坐在上層左側。另外19名嚴重傷者,則需留院3日至96日不等,其中一名傷者更因眼球重傷,需要將之摘除。

今日辯方大律師為被告求情時,在庭上讀出被告寫給傷者及死者家屬的道歉信。大律師指被告並無案底,僅於2014年於停車場駕巴士時碰到另一輛車,而被判不小心駕駛的紀錄。大律師亦指被告在12歲時已被診斷患有亞氏保加症,另外被告只是超速約5公里,而他在學習駕駛出事的872線時,公司並無提供慣常培訓,只用私家車載他跟路線。他不熟悉路段狀況,亦是意外原因之一。大律師強調被告第一時間承認控罪,因此請求法官輕判。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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