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房祖名涉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于9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审判员宣布开庭,被告人陈祖明(房祖名)被带上法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14日,在其居所内容留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辩护人对此表示同意。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房祖名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房祖名供述中表示:主动向警方交代,家中卧室保险箱中有大麻117.72克。
据悉,现场,房祖名态度很好,当审判员问他如果认罪你将承担法律后果,你考虑清楚了么?他回答是的,我考虑清楚了。声音不高,但态度很好。
法庭上,房祖名还谈及吸毒当天,他称和柯家凯(柯震东)等人一起被抓。被抓两小时后,房祖名在派出所交代家中有大麻,「我不知道他们想要什么,我就给他们资料,是我自己交代的,(因为)我不知道怎么处理大麻,想交给国家。」
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显示,2014年8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接群众举报称,孙某有吸毒嫌疑。民警于当日23时许,在某足疗店内将孙某抓获,并将与其同行的陈祖明、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房祖名表示:我犯了错,我知道错了,我应该遵守法律。
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东城区人大代表、各界群众、媒体记者及被告人所在公司代表100余人旁听今天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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