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芮田甜 昆明报道)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2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3·01」昆明火车站严重暴恐案中犯有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伊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3名罪犯依法执行了死刑。
2014年10月3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昆明火车站「3·01」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并当庭裁定,驳回玉山·买买提的上诉,维持昆明中院一审对3人的死刑判决以及判处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的判决。帕提古丽·托合提积极参加恐怖组织活动, 属于恐怖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和杀人行为的实施者,罪行极其严重,但其作案及审判时系怀孕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以来,依斯坎达尔·艾海提等3人纠集他人形成恐怖组织,指挥该组织成员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在广东、河南、甘肃等地进行暴力恐怖犯罪准备,并共同策划在昆明火车站进行暴力恐怖活动。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达尔·艾海提等3人因涉嫌偷越国境在云南省红河州沙甸被捕,拒不供述其组织成员将在昆明火车站实施暴力恐怖犯罪。
2014年3月1日晚,因联系不上依斯坎达尔·艾海提等人,该恐怖组织成员帕提古丽·托合提、阿卜杜热伊木·库尔班、艾合买提·阿比提、阿尔米亚·吐尔逊、盲沙尔·沙塔尔在昆明火车站持刀砍杀无辜群众,致31人死亡,141人受伤,其中40人重伤。因抗拒抓捕,帕提古丽·托合提被民警开枪击伤并抓获,其余4人被当场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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