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截图。
【文汇网讯】据@湖北日报 消息,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天平南阳 定于30日8点30分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郭有明受贿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