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郑治祖)香港不搞「三权分立」并非什么「新概念」。已故国家领导人邓小平,1987年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就表明香港回归后不会搞「三权分立」。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2007年一座谈会上进一步阐释,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最大特点是行政主导, 香港基本法从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出发,确立了以行政为主导的政治体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行政长官在特别行政区政权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中处于主导地位。
邓小平在1987年4月16日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发表讲话 。他当时指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现在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这样也过了一个半世纪了。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
邓小平当时表示,「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其实有些事情,在某些国家能实行的,不一定在其他国家也能实行。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
吴邦国:基本法确立了行政主导
2007年6月6日,吴邦国在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时进一步阐释, 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最大特点是行政主导。他引用上述邓小平1987年的讲话,反驳了有人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提出香港特区政治体制要搞「三权分立」的说法。
他说:「根据邓小平同志这一重要思想,基本法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出发,确立了以行政为主导的政治体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行政长官在特别行政区政权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中处于主导地位。基本法明确规定,行政长官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也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不仅要对特别行政区负责,还要对中央政府负责。对香港实行以行政为主导的政治体制,基本法作了一系列规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吴邦国当时强调,「这套政治体制既保留了香港原有政治体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也适应了香港回归祖国后的现实需要,是实现『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全面准确地把握这一点,对于保证『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正确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关系,也是至关重要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