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郭建丽、实习记者 图们)日前,记者从内蒙古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获悉,11月12日晚,两兄弟醉酒后打砸公交案件基本告一段落,而由此引发的造谣传谣案件却远没有结束。11月17日晚19时许,甲尔坝做塑钢生意的宿某某因在此案中涉嫌网络造谣被昆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涉嫌传播谣言的4名女子被行政处罚。这是自11月1日《刑九》实施后,内蒙古第一例因造谣传谣被依法查处的案件。
据悉,11月12日晚,38岁的宿某某因在甲尔坝附近自己的店内,现场目睹了两个醉酒男子打砸公交车的过程,随即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上发出多条类似「包头黑社会一口气杀了三十多人」之类的谣言。谈及当时的行为,宿某某告诉民警,就是为了引起朋友重视,「以为这是朋友之间开的一个玩笑」。正在白云区的32岁的刘某某(女)看到朋友宿某某的这条微信后,特意给宿某某打了一个电话进行核实,宿某某当时不仅不否认,还将自己微信中捏造的谣言人数夸大到100多人。信以为真的刘某某在自己家族微信群中转发了这条信息。微信群中,刘某某的姐姐妹妹看到后,纷纷转发至各自微信朋友圈中。就这样,一条未经核实、惊悚无比的谣言由此开始在朋友圈中传播发酵。昆区公安分局当晚在公众微博及时闢谣,该条谣言才没有造成更大范围的传播。11月13日,案件发生第二天,昆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便通过大量工作,找到了转发谣言的刘某某其中一个表妹,随后将其余造谣、传谣的违法嫌疑人悉数找到并依法传唤。审理过程中,宿某某百般抵赖,以为自己删除了微信朋友圈的造谣信息就可以蒙混过关,最后看到民警将他的手机进行了数据恢复,才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11月17日,经过调查取证,昆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宿某某采取了刑事拘留,对刘某某等4人采取行政处罚。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内蒙古百宁律师事务所安宇宁律师介绍,今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包括编造虚假信息,利用微信、微博发布、找人替考作弊、驾驶校车超速、超载。以往看似常见的行为就会触犯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入罪标准。《刑九》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