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陈庭佳)当局计划广深港高铁落成后,在西九龙总站实施「一地两检」,但反对派声言内地人员来港执法,会破坏香港高度自治,相关内地法律不能透过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不过,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迺强9日强调,「一地两检」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属附件三范围内的事务,目前是技术问题而非原则问题,而实施「一地两检」没有妨碍香港高度自治。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全国性法律除列于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征询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和特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而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国防、外交和不属于特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刘迺强9日在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一地两检」符合第十八条规定,属于附件三范围之内,因过了香港海关后,香港的自治范围、即出入境管理已经完成了,「一地两检」没有妨碍香港自治。他又认为「一地两检」是技术问题,不是原则问题。
不过,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称,清关安排是属于香港自治范围内的事情,「所以是不应该引入内地的法律,去破坏香港自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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