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何玫 海南报道)23年前,因涉嫌故意杀人与纵火,陈满被捕入狱,从死缓到申诉一路坎坷;23年后,再审改判,陈满无罪释放。今天,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消息,海南省高院与陈满就国家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据了解,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月13日,海口市检察院以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由,向海南省高院提出抗诉,海南省检察院支持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经审理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浙江省高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于2015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开庭再审此案,并于2016年2月1日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某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今年3月,陈满委讬律师向海南省高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966万余元;海南省高院同日立案,并依法组织公开听证会,听取赔偿请求人陈满意见。听证会后,海南省高院多次与陈满及其委讬代理人协商解决国家赔偿问题,5月13日,海南省高院和陈满达成国家赔偿协议。
■案情回放
1992年12月25日,海南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12月27日,陈满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被限制人身自由。12月28日,陈满被收容审查。
1993年9月25日,陈满被逮捕。
1994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嫌判轻了,海口市检察院提起抗诉。
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陈满坚称蒙冤,此后与其家人不断申诉。
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经复查驳回陈家的申诉。
2013年4月9日,海南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以海南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使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4月24日,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再审。12月29日,浙江高院在海口市琼山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再次在海南美兰监狱开庭,宣判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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