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恩 执业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刚过去的区议会选举,受到修例风波的影响,结果反对派大胜,获得全港18个区议会之中的17个区议会的主导权。本来选举胜败乃兵家常事,当选了便应规规矩矩地依法做好区议会的民生工作,而且要争取比建制派做得更好,惠及全港市民,如果能够这样,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很可惜,近日的事实告诉我们,这些新当选的反对派议员,完全不关心区议会的民生议题,反而非常热衷于搞政治,把区议会变成他们表达政治诉求的场地。由于他们议员人数佔绝对多数,便粗暴骑劫议会为所欲为,相当幼稚地以为当了区议员就有无上权力,可以胡作非为。有「港独」分子甚至不再掩饰身份,「独」相毕露,公然播「独」,无视规矩和法律,根本没有权力做的事情依然强行通过要做,例如在个别区议会成立针对警察的调查委员会,又或要求政府回应所谓「五大诉求」等等,消耗能解决民生问题的区议会时间,把区议会政治化。更离谱的是,有区议员发言时高叫「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等口号,有区议员拉出写有「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的直幡,有区议会公然准许反对派议员在开会前合唱播「独」歌曲,要把区议会变成一个播「独」的平台。
更夸张及荒谬的是,新任北区区议会主席罗庭德日前更公然诋毁基本法,明目张胆地散播「港独」信息,试图破坏「一国两制」和香港的繁荣稳定,还说什么要重新制宪,终极要入主礼宾府夺取政权,简直是癡人说梦!这番表白加上他以往的言行,表面上已有证据证明他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港独」分子!
关于区议会的职能,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均有明确规定,区议会的工作是服务社区,仅属谘询及提意见的性质,无实权管理地区事务,也无法直接参与相关法例的制订和执行,更无权批准公共开支及监察政府施政。但这些新当选的反对派区议员却无视法律的规定,依仗其在区议会中赢得压倒性的多数议席,硬要在区议会搅局,「行使」区议会根本没有的「权力」,甚至肆无忌惮在区议会上宣「独」、播「独」,目无法纪,这是香港民主的悲哀。
根据《区议会条例》第34条,参加区议会选举的候选人必须于提名表格中声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这项规定实际上已经完全排除在区议会里辩论「港独」的空间。这些反对派区议员在区议会公然宣「独」、播「独」,他们已涉嫌触犯《 区议会选举程序规例》第 104 条,任何人如在提名表格内作出虚假声明,均属刑事罪行 ,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六个月,除了须负上刑事责任外,即使当选,根据《 区 议 会条例》第24(1)(d)(iv)条 ,亦会因而丧失担任议员的资格 。
特区政府必须正视问题,不能一开始便让这些反对派区议员如脱缰野马任意妄为,应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反对派骑劫区议会,强硬依法处置这些「港独」分子,若然有证据证实违反刑法,便应依法予以检控,让他们受到法律制裁,并DQ其区议员资格,以彰显法治。
因此特区政府必须严肃跟进,追究播「独」区议员的法律责任,以警惕其他蠢蠢欲动欲利用各区议会平台播「独」的反对派议员,而香港市民亦应配合支持政府执法,这样才能有效打击「港独」分子,维护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尊严,让「一国两制」可以行稳致远,香港才可继续繁荣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