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卫成员国于2005年通过《国际卫生条例》,为「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订立3大条件,事件需不同寻常、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并需国际协调一致的应对措施。这次世卫把新型冠状病毒列为紧急事件,主要是根据第二项标准,即忧虑病毒传播至卫生系统较弱的国家。
目前全球最少19个国家已录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个案,约一半属较发达国家,另一半则属发展中国家。世卫总干事谭德塞警告,若病毒传播至卫生系统较差的国家,造成的危害难以估计,因此必须先采取行动。
当世卫把特定疫情列为紧急事件后,世卫可向各国提供援助,并评估各国抗疫措施是否恰当。过去世卫的措施不少涉及旅游和贸易限制,不过世卫为新型冠状病毒成立的委员会表明,限制人员和货物流动可能妨碍援助,打击商业活动,促请各国不要采取助长污名和歧视的行为,世卫也会为严重干扰国际交通的卫生措施,进行额外审查。
谭德塞指出,目前没有必要采取无故干扰旅游和贸易的措施,但会建议加强监测疫情,例如在边境实施筛查,世卫和专家也会继续调查病毒源头和演进情况。「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状态将为期3个月,世卫会在4月30日以前再次评估疫情,决定是否延长紧急状态。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