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伟伦 大湾区香港国际专业服务协会创会会长
中联办主任骆惠宁近日发表致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公开信,呼吁大家「同舟之情,携手走过崎岖」,共同抗疫。我相信只要万众一心,共同努力,必定能够战胜病疫。
与此同时,大家亦需注意,在目前抗疫期间也出现了很多「网络谣言」「假新闻」,其传染性及毒害性不下于新冠肺炎病毒。
美法德已立法规管打击假新闻
根据欧盟的定义,「假新闻」是「为了经济利益或欺骗公众」而「创造、表达及传播出来」的「虚假或误导的讯息」。假新闻的破坏力不容忽视,欧盟执委会甚至将假新闻视为新型态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将其称之为「大规模不实讯息武器」,因其可以引起群众恐慌,也可能在选举期间影响选举结果,更严重者有机会激发社会不同群组或种族之间的冲突。香港由去年6月修例风波至今,网络上已经浮现大量假新闻,成为不同政治阵营之间互相攻击和煽动情绪的武器,致使市民大撮~虑不安及加剧社会撕裂。近月抗疫期间更因网上多次有谣言指政府封关而导致货品短缺,引致市民疯狂抢购白米、厕纸等日用品,造成社会混乱。
从前有话「谣言止于智者」。但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前年研究报告指出,假新闻较真新闻被转发的机会高7成,传送更快达6倍及更广泛程度高逾100倍。现时香港政治气候恶劣,充斥荂u立场行先、不求事实」的态度,加上现在数码年代,几乎全民上网,每个人随时随地很容易在网络及社交媒体接收或发放大量资讯,所以谣言及假新闻可轻易迅速被广泛渲染及传播。
在港英政府年代,《公安条例》下曾设有「虚假消息罪」,即坊间称的「假新闻罪」,但在八十年代以保障人权及言论自由原因而被废止。之后2014年终审法院在陈宥义案中又一致裁定「有违公德罪」不适用于因特网。去年4月,终审法院于协和小学案中裁定,律政司多年来赖以检控有关电脑及手机罪行的「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不适用于当事人使用自己的电脑或手机,即是也不能再用此条例控告使用自己电脑、手机或电子器材发放假新闻的人士。
政府应成立「事实查核中心」
目前只能按假新闻造成的影响,以其他法例作出检控,例如《公安条例》第28条及《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0(b)条。因此,政府有必要即时检讨,现有法例是否足够及有效去制裁与阻吓假消息的发布和散播,要否修例或订立针对假新闻的专门法例,务求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保障公众利益及维持社会秩序。其实,多国及地区包括美国、法国、德国、新加坡等早已立法规管,打击网上越来越多及越猖獗的假新闻。
此外,政府亦应成立专责部门或「事实查核中心」,实时监察包括网络及社交媒体上的新闻及讯息,阻止假新闻扩散。发现有不实或恶意造谣内容,要即时纠正及澄清,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及增加政府资讯的透明度。并要加快执法及检控工作,依法惩治散播谣言及假新闻的人士,要犯法者负上刑责,起阻吓作用。现时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在保护个人资料私隐方面成绩有目共睹,政府亦可考虑扩大其职能及权力,让其可同时负责监察、监管及推广教育有关合法及正确地接收、使用及发放讯息和数据等的工作。
要在维护人权与言论自由的基础之下做到保障公众利益及公共安全,亦要尽力释除公众疑虑,政府可成立「专家工作小组」或「专家谘询委员会」,聚合各有关方面的专家及持份者,包括学术界、新闻界、平面及广电媒体、网络平台、法律界、民间组织等等,针对假新闻与不实讯息引发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在政策、立法、管理、制度等不同范畴向政府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