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慈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副主席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近日,有泛暴派政客声称,将在台湾开餐厅及公司,声称要「依法给流亡台湾的香港手足提供工作等协助」。这些所谓「手足」,根本是香港的逃犯,协助逃犯免受法律制裁,本身就有违法之嫌,绝对不会得到社会认同和支持。
另外,这样做只会煽动更多年轻人进行「港独」等「颜色革命」违法暴力活动,破坏香港法治和安宁,「揽炒」香港,还以为犯案后可以潜逃台湾,逃避香港法律制裁。
更令人质疑的是,泛暴派政客充当逃犯「保护伞」,财源从哪里来,有没有涉及「洗黑钱」?如果协助「手足」、逃犯的人是区议员,更可能触犯普通法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7年监禁。
有关行为也违反区议员在竞选时作出的「法定声明」,即没有真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能触犯《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规例》的第104条的「作出虚假声明的罪行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这些渎职的泛暴派区议员,协助逃犯,以政治凌驾法治,故意疏忽职守,破坏区议会声誉,特区政府应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取消这些违法违规区议员的资格。
此外,如果有意协助「手足」的人是律师、大律师,本应向执法机关举报逃犯,以捍卫法治公义,但这些律师、大律师却知法犯法,令到法律界蒙羞,律师公会、大律师公会应主动介入,采取必要的纪律处分,为业界清除淤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