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 博士 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会长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一国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举,也是世界的创举。在《基本法》颁布30周年之际,大家必需回顾一下当年国家颁布《基本法》的初心,同时在香港回归祖国23年,重新审视 《基本法》缔造的巨大成就与面对的挑战。
熟悉《基本法》或读过《中国宪法》、了解「一国两制」的人都应该知道国家当年为什么要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82年《中国宪法》修订时,专门增加第31条,国家需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并订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来具体落实。《中国宪法》第31条所指的法律就是今天的香港及澳门《基本法》。《中国宪法》是母法,香港《基本法》是子法,是中国法律的一部分,属全国性法律的一种,亦享有特别法的地位。研究宪法的人都应该知道,《中国宪法》是上位法,《基本法》是下位法,因此,不单单《中国宪法》第31条适用香港,而是整部《中国宪法》法理上都能适用于香港,只是具体实施与国家制订的「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及特别行政区实行的特殊情况不适用时,方不具体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举例,《中国宪法》的序言提及台湾是中国的神圣领土、《中国宪法》订明国家怎么选出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享有的权力等,《中国宪法》有清晰规定。但这些属国家主权及运作并没有具体写在《基本法》上,不等于与香港无关,有关规定其实一直适用于香港。《基本法》第43条也说得很清楚,香港的特首除了管理香港事务外,亦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特首是属于中央官员编制的一部分,很多人包括外国人都不熟悉《中国宪法》,不熟悉「一国两制」,把香港宣讲成一个独立的政体,这种说法根本不符合「一国两制」、《中国宪法》、《基本法》的规定。
无论用根源,还是用母子去形容《中国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意思都是一致的。香港的《基本法》不能超越《中国宪法》,特别是在主权统一这部分,《中国宪法》写得清清楚楚;一国就是主权国中国;两个制度是指内地实施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实施资本主义制度,香港作为国家的特别行政区,必须尊重及遵守主权国的国体,尤其是国家领土完整、主权体现等。港澳地区在当地有自己的法律,但是不等于港澳地区无需尊重主权国很多相关的法律条文,在主权问题上,地方的法例必须与国家一脉相承。
《基本法》的三大任务
香港的《基本法》乃香港回归后和平、稳定、繁荣的奠基石。人们必须清楚,为什么会有「一国两制」?就是因为当年的中国政府希望和平解决香港回归的问题。若不是为了香港的繁荣稳定,便不会有「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为了实现国家统一大业,领土完整,维持香港的优势,保持香港作为国家对外的国际窗口,国家有能力,有意志,有决心全面落实「一国两制」,以《基本法》管治香港。回归23年如是,往后亦如是。
《基本法》的三大要素
《基本法》有三大要素:第一个任务是确保国家主权完整。这不单只是香港回归的问题,还有澳门、台湾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基本法》都应该以同一个立场、法律的原则、政治的态度去对待主权问题。《基本法》作为全国性法律的一种,作为《中国宪法》的下位法,没有需要将所有一国的元素写出来,因为《中国宪法》已写得很清楚,宪法中涉主权部分在香港及澳门适用。譬如关于台湾,《基本法》并没有提及,但在《中国宪法》已写明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有责任维护一国领土的完整,对于「台独」、「藏独」等的问题,港澳的立场必须与国家高度统一,坚角牊鵅A绝无偏离的可能。
第二个要素是高度自治。高度自治是体现国家对香港的爱护和信任,不会因为香港的回归而完全改变香港本来的制度。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订后,在1985年开始起草香港《基本法》。回顾邓小平对港澳地区的三次讲话,简单而言就是说要保留香港的优势,例如香港的自由经济体、低税率政策,香港作为全世界最自由投资的地方等,不会改变; 其次是保留政治制度,香港的自由、人权受到保护。大家看看《基本法》,不难看到自由人权的部分,可以说比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订时更加宽松,有更明确的保障。又例如,《基本法》第45及68条,提及香港可循序渐进,根据实际情况推行政制改革,这些是当年英国管治香港的时候并没有给予香港的权利。第三是维持现状,即香港的法治、文明、文化、管治效率、社会的包容性等。
香港回归23年,让我们一齐审视《基本法》发挥得如何?
对于三大任务当中,维持自由经济体、经济竞争力、低税政策等方面是做得最好的。这个是毫无疑问的,香港迄今为止还是一个世界富庶的地方,非常具有投资吸引力。香港不但能够保持了国家既有经济窗口的角色,还维持了和平稳定的回归。在文明、包容、行政效率方面,并未如理想。特别是香港出现一些激进力量对内地人、内地文化以及挑拨族群仇恨等有所增长,以致文明包容的面貌有所褪色。行政效率受到莫大冲击。近年来,政府推行的政策往往因立法会的反对派拉布、瘫痪而寸步难行,无法有效落实施政,改善民生,未能完全体现行政主导的优势。
30年来,做得最欠缺,最弱的就是维护国家主权、尊严的社会意识。目前在香港的正统教育中,主权、「一国两制」及国民教育非常薄弱,导致很多在回归前后出生的年轻人对于「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歪曲认识,完全不符合历史及法律的基础。因此近年来出现了「港独」、「自决」,甚至揽炒的思想和政治组织。提出所谓同归于尽,显示其无知、自私、不理别人死活,是带有毁灭性的政治力量。
必须维护法治 严惩犯罪分子
香港实行普通法,沿用原有司法、法律体制,是高度自治、维持现状的体现。但香港是国家的一部分,并不是独立体。近期香港的法治的确受到不少冲击,有人不断向年轻人灌输「违法达义」、坐监有光环、杀人放火都要特赦等违反香港核心价值的歪理。有些人要自残,要找人一齐陪葬。自残的人大家无法拯救,但我们绝对不能让这些人拉其他无辜的人来陪葬,大家一定要合力阻止。万一到了最后的紧要关头,中央是不会让香港沉沦的。《基本法》还有很多其他规定不会让这些人得逞。自残之人只会自讨苦吃,他们想要害死香港及「一国两制」肯定达不到目的,可怜的是香港的年轻人给他们害惨。
《基本法》颁布30周年,祖国以「一国两制」的方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既保卫了国家领土完整,亦维持了香港的繁荣稳定。为了自己,为了香港,为了国家,一齐保护我们所爱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