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英明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是依法治港的法律基石,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法律保障。基本法颁布30年来,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区坚持依法办事,在自贸协定网络建设方面成效明显。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2003年以来,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系列补充协议。进入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以来,香港依基本法,以「中国香港」的名义签订了7份自由贸易协定。分别是与新西兰(2010年3月)、欧洲自由贸易联盟(2011年6月)、智利(2012年9月)、澳门(2017年10月)、东盟(2017年11月)、乔治亚(2018年6月)、澳大利亚(2019年3月)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协定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经济和技术合作、争端解决机制等多个范畴。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不仅意味蚚鹢|减让(甚至零关税),而且还意味荍韝j的投资便利和营商便利,更意味茩轻铟u超级联系人」地位的巩固和发挥。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支持香港、澳门依法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名义或者其他适当形式,对外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和参加有关国际组织,支持香港在亚投行运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澳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加入亚投行,支持丝路基金及相关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设立分支机构。」这里的「依法」主要是依宪法和基本法,在可预见的未来,香港还会与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签署更多的自贸协定。尤其是在WTO面临挑战、原有的自由贸易秩序受到威胁、各个国家和地区正寻求通过双边和多边自贸协定维护自由贸易秩序的背景下,香港自由贸易协定网络的持续扩展,既显示了香港积极参与全球化的意愿和努力,也为香港深化发展迎来新的机遇。
香港贯彻落实基本法,自贸协定网络已扩展至美洲、大洋洲、欧洲等地区。未来,需要构建高水准自贸网络,特别是借助与内地签订的CEPA,发挥背靠祖国、面向全球的独特优势,形成自由贸易发展合力,推动香港进一步强化其作为国际超级联系人的角色,进一步巩固其作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