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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止的法律何来「过期」?

2020-03-31

陈晓锋 就是敢言执行主席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 法学博士

近日,中西区区议会主席郑丽k涉嫌触犯「煽动谣言罪」被警察逮捕,事件激起了反对派对香港法治的猛烈抨击,有法律政棍狠批警察公报私仇、滥捕滥告,政治检控、以言入罪,甚至还质疑「煽动谣言罪」乃殖民统治时期恶法,过期的法律不是法律,是《基本法》23条借尸还魂。

实际上,这位法律政棍说话语无伦次、颠三倒四、前后矛盾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得了便宜还卖乖」,他的风格和所说的话不过是迎合或欺骗支持他的选民,打好自己一份「笋工」罢了。按照他的逻辑,「过期的」法律就不是法律,那诞生于1215年的《大宪章》岂不是要死很多次才能平复他的内心怨恨。一边怂恿年轻人犯罪,鼓吹「没有案底的人生是不精彩的」,一边又咬荂u人血馒头」坐在立法会无敌海景的办公室砌乐高。在目前香港充满阴霾的政治氛围下,此人连任几率极大。

从法律上来说,香港《基本法》第8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再者,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和第10条清晰明了地摆在那里,既无废止,也无冲突,何来「过期」之说?第三,香港是注重法治的普通法城市,司法独立是法治的重要要素,郑丽k议员是否触犯相应罪名应由法庭说了算,不应该由这位法律政棍去解说。

犹记得,在去年的8月2日,BBC中文网发布了一段此人接受BBC主持人Shaun Ley采访的视频。当主持人问他「英国人从未赋予你们这一权利(普选权),你们向中国要一项连英国人都从未赋予你们的权利」时,这一问直接击穿了他的歪理谎言,他因无法自圆其说,只得一脸尴尬地微笑,直到笑容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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