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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击「港独」分子参选夺权须有实招

2020-04-04

白冬红

笔者建议建制派,应尽快草拟「守护『一国两制』承诺书」,提交特区选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选委会」)参详,促请其以是否签署此承诺书作为政治人物参加香港各类公职选举资格认定的首要标准,有效杜绝「港独」分子参选之路,予反对派嚣张气焰沉重一击。

香港有关各类公职选举条款均规定:参选人须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内签署声明,示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参选人不得获有效提名为候选人。

承诺书须明确「一国两制」行为规范

承诺书应清晰列举「一国两制」下特区各方政治团体及人物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不给「港独」分子可趁之机。主要有以下八条:

第一,政治歧见不影响对民族、对国家的感情和认可,以「和而不同」为取态,坚持中国人身份认同,尊重国家主体的社会制度,不发表颠复言论,不从事颠复行动;第二,就国家发展有关事宜建言献策应予鼓励,基于理性客观的批评也属积极行为,但不应毫无根据地横加指责甚至造谣污蔑;第三,香港前景与国家发展紧密相连,各方应大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香港和内地各方面深入合作,刻意保持距离实属不智;第四,任何煽动「港独」、「自决」之行为均属对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悖逆,应予坚决禁止;第五,特区事务属于「一国」框架下的内政,任何政治势力均不应寻求引入西方等外部势力进行干预,以免踏入「叛国」泥沼;第六,唯有坚守法治才能有效维护「一国两制」、确保特区稳定繁荣,以暴力乃至恐怖行径追求政治目的应依法严惩;第七,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特区民主政治进程只能依据《基本法》相关规定理性协商、循序渐进,不可以「揽炒」之激进偏执心态蛊惑民众、撕裂社会、制造动荡;第八,任何政治人物但凡有违反「一国两制」之言行或涉及煽暴、施暴,特区选举管理委员会即可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及经选举获得的公职。

一言以蔽之,是否愿意签署并践行「守护『一国两制』承诺书」就是判定「港独」与否最客观、最明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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