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 文汇报 > 文汇论坛 > 正文

反对派带头犯法 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2020-04-08

陆颂雄 立法会议员

反对派议员近日示范多次「华丽转身」动作,明知犯了法,都说受到政府的迫害,挑战本港司法体制。先有立法会议员陈淑庄的「酒吧议政」事件,继而有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用「音波功」来造成他人损伤。两者在事发后,同样地展示自己的「释法」权力,对政府所提出的质疑,都当是「政治检控」!如此知法犯法的政棍必须严惩才能维护法治尊严。

为了阻止疫情「倒灌」,特首林郑月娥不惜「落重药」,在3月29日凌晨开始,实施《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俗称「限聚令」),限制市民在公众地方聚集,目的是希望有效阻止疫情的蔓延,从而减轻公立医疗系统的负担。当大家对「限聚令」的落实议论纷纷的时候,有议员则示范做「老鼠屎」,要搞垮「限聚令」!陈淑庄在「限聚令」实施后三日,被途人影到她公然走入一间酒吧逗留数小时,尽兴后离去。事件被传媒揭发后,她声称是讨论酒吧行业生计的议题。同一时间,有人随即「苦主」上身,高呼被建制派「政治迫害」!试问陈议员做事光明磊落,谁人会「迫害」妳?

违「限聚令」知法犯法

首先,作为一个为讨论业界「生死存亡」的会议,为何要在酒吧内商议?这样很难避免公众觉得是瓜田李下了!莫非酒吧业界人士需要「摸住酒杯底」,才能够议事?

其次,港府在3月28日颁布措施,3月29日凌晨开始执行。陈淑庄在三日后仍施施然走入酒吧并逗留数小时尽兴而归。身为立法会议员,亦是执业大律师,明知「限聚令」已经是实施中,为何不是入店内,劝喻在场人士「转场」避嫌,而是继续「开会」?这样陈议员是否属于「知法犯法」?

再者,陈淑庄可能遗忘了去年6月因一宗刑事案件,法官判了罪,但因病关系而可以缓刑,在「擭砥v期间,为何仍公然犯法。明显地,有人想利用自己的「小聪明」,利用「私人地方」不受「限聚令」的限制,故意地走法律罅,既可「队酒」狂欢,又可逃避法律责任。

陈淑庄在这事件中,明显地出现诚信问题,如果她能够在事件曝光后,即时向传媒交代清楚,并向公众道歉,或可以息事宁人。然而,反对派议员往往就是患有「被迫害妄想症」,认为有人对他们作「政治迫害」,博取公众的同情!

敢问陈淑庄与其他反对派人士,为阻止疫情蔓延,在两个月前挑起医护罢工,迫使政府当时就全面「封关」。但是,在两个月后,为何故意触犯「限聚令」,敢问妳对得起在「抗疫战场」上拚命的前线医护人士吗?

以「公民抗命」之名伤人

另一边厢,前议员区诺轩则需要为他自己所做的事情,负上刑事责任。区诺轩在去年6月的请愿行动中,故意用扬声器拍打警员盾牌,及向警员多次发出「音波功」,证据确凿。裁判官指出,就算没有身体上的接触,但透过高分贝的噪音,亦会构成身体上的永久性损害。

对于表达政治诉求,必须要以和平、理性和非暴力的方式来表达,不是每次都要以推撞、攻击,甚至投掷汽油弹,来达到政治目的。香港是一个法治和文明的城市,暴力并不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法。同样地,作为拥有高学历和为人师表的区诺轩,应该明白使用暴力,是不能够实践其政治目的,同时亦需要负上刑责。为何他要这样做?他认为立法会议员身份所带来的「光环」,可赋予他特权,让现今的司法制度包容他的犯法行为吗?

以上两人的犯法行为,明显地是挑战司法体制,若果执法和司法当局仍然以「只眼开只眼闭」的态度,对他们的行为判罚过轻,就鼓励更多人有样学样,肆无忌惮地挑战法律。相反,若果法官判罚恰当,就能够收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读文汇报PDF版面

新闻排行
图集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