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俊龙 全国政协委员 香港广东社团总会主席
特区政府上月底发出「限聚令」,禁止任何公众地方及食肆多于四人聚集,但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及党友林瑞华等约40人,在本月2日晚到深水䴗@家酒吧聚会,涉违反「限聚令」。
陈淑庄声称当晚以议员身份与一班酒吧业苦主开会,可以得到豁免。但当警方接报前往处理时,有人声称正在召开股东大会。然而,特区政府已就「豁免」一说作出澄清,强调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内享有豁免权,在立法会外则没有豁免权。特首林郑月娥呼吁巿民自律,否则会更严格执法。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则指,除了在公众地方参与四人以上聚集会触犯法例,组织聚集或明知而容许他人在其场所聚集,也属违法。
陈淑庄身为立法会议员又是大律师,她仗蚅陪身份视法律如无物,所作所为无法令人信服。而陈淑庄早前因为违法「佔中」案被判缓刑,假如在缓刑期间因「限聚令」被定罪的话,有机会要入狱。
本人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向公众发放错误信息。陈淑庄的行为已涉嫌触犯「限聚令」,因此建议执法部门严正调查,并采取执法行动。